推動中藥材包裝標示  加強品質管理

來源:摘自【新醫藥週刊 第2498期】

  長久以來由於工業發展造成環境汙染,加上受到人濫用農藥等因素之影響,源自於動、植物及礦物等天然物之中藥材,極可能被汙染。因此,衛生署中藥委員會推動3階段中藥材品質提升機制,加強中藥材之品質管理措施,以保障民眾用藥安全:

(一)推動中藥材之包裝標示

  為解決民眾若買到不良的中藥材,無法追溯產品責任歸屬之問題,衛生署自88年起以分批公告方式,共指定324種進口及市售中藥材飲片,其標籤或包裝應標示「品名、重量、製造日期、有效期限、廠商名稱及地址」等事項,強化廠商對產品把關的責任,並使民眾對於所購買之中藥材,可藉由包裝標示,認明產品的質量與廠生的責任歸屬。各縣市衛生局亦不定期進行中藥材包裝標示之查核,以確保民眾購買到的中藥材,均符合規範。101年度共抽查到507件檢體,合格率99.8%。

(二)訂定中藥材的管制規範

    為強化中藥材品質管制標準,衛生署自93年起陸續訂定中藥材含異常物質之限量標準,目前已訂定含異常物質限量標準之中藥材品項合計達91種。該品項不僅涵括常用之中藥材之總量亦占所有國人使用藥材總重量半數以上。101年辦理市售中藥材含異常物質之抽驗,共抽驗337件檢體,合格率97.9%。

(三)中藥材邊境管理機制

    由於我國中藥材主要自國外輸入,建立中藥材邊境管理機制,方能確保市售中藥材品質。因此,台灣自101年8月1日起開始實施中藥材邊境管理制度,將紅棗、黃耆、當歸、甘草、地黃、川芎、茯苓、白芍、白朮及杜仲等10項進口量大之中藥材,列屬商品檢驗法之應施進口檢驗項目,其管制措施包括要求輸入時須檢附檢驗合格之證明文件,即在中藥材輸入台灣前須按照我國提供的檢驗標準先進行檢驗,以確保中藥材符合我國檢驗標準;當中藥材進口到台灣海關後,進行邊境抽批查驗,將不合格之中藥材阻絕於境外。

    自101年8月1日起至102年5月31日止,共受理查驗完成1,952批中藥材報驗通關案,總計10,224公噸,其檢附之檢驗證明文件,經審查,也符合限量標準。此外,紅棗、黃耆、當歸及甘草等指定應實施抽批查驗的品項,也檢驗44批,其中2批自大陸進口之黃耆(5,290公斤)因總重金屬含量超出限量,判定不合格,並予退運之處分,不合格率4.5%。其於實施檢驗之42批,檢驗結果均合格。

    經由上述管制措施推動,將更能確保市面上之中藥材符合我國規範,使民眾用藥更安全,更有保障。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也呼籲民眾,不購買來路不明之中藥材,使用中藥材前,應經適當清洗程序,以減少栽種過程所遺留的重金屬或農藥殘留。同時,政府也將持續監控進口與市面販售之中藥材,由風險管控精神,阻絕不良品於市面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