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能力畢業門檻辦法
中國醫藥大學學生英文能力畢業門檻
依據「中國醫藥大學學生英文能力鑑定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 113 年 4 月 23 日明教字第 1130005772 號函公布
第三條 畢業條件
學生於規定修業年限內,英文能力必須符合本辦法之規定,方具畢業資格。
第四條 檢測鑑定標準及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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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檢測鑑定標準 |
系別檢測類別 |
其他各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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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托福紙筆測驗 (TOEFL ITP) |
500 以上(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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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托福網路測驗 (TOEFL iBT) |
61 以上(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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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多益測驗 (TOEIC) |
590 以上(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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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雅思 (IELTS) |
4.5 以上(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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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劍橋英檢 (First Certificate in English) |
PET 以上(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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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全民英檢(GEPT) |
中級以上(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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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培力英檢(BESTEP)-聽讀/說/寫測驗 |
B1 以上(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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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配套措施 |
未於畢業前通過校外英文檢測鑑定標準者之校內配套措施。 |
學士後中醫系修習英文自學系統滿 36 小時,並通過指定模擬測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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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 |
1.英文自學系統,指 Easy Test 線上學習測驗平台。如有變動系統,以雙語教學推動資源中心公告為準。 2.依據「中國醫藥大學英文暨英語聽講必修課程免修學分實施要點」,學士班學生必須於畢業前通過所屬學系英文畢業檢定標準之校外官方英語檢定測驗,並取得成績證明,或應完成校內配套措施: (1)106學年度(含)以前入學生:英文暨英語聽講課程6學分。 (2)107學年度入學生起:英文課程4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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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實施程序

第六條 實施細則
1.英文能力鑑定為0學分之必修課程。
2.英文能力鑑定課程以通過/不通過(pass/non-pass)為評分標準。
3.校內英文配套措施不可用於抵免英文領域及一般通識課程。
4.校內英文配套措施之內容及實施方式,依本校雙語教學推動資源中心公告為準。
5.全民英檢各級檢定須通過初試及複試。
6.學生入學之前二年內所獲得之本辦法第四條所列之校外機構英文鑑定證明,具同等效力。
7.校內英文配套措施,研究所及學士後中醫系學生自入學起即可採計。
8.本校學生在大學部通過校內英文能力鑑定配套措施後,未來考取本校碩士班,不得同時認列為碩士學位之英文畢業門檻,碩士班考取博士班亦同。
9.本國籍學生入學前學歷屬英語系國家之學校畢業,該校以全英語授課,並檢具相關證明送至雙語教學推動資源中心審核通過,具同等效力。
10.學生於入學之前二年內或在學期間通過本辦法認列之校外同級英文檢定者,請於學生資訊系統上傳相關證明掃描檔(jpg檔)後,持該證明至系所辦公室辦理登記,證明文件經確認屬實,始符合本校英文能力鑑定畢業門檻。
11.如有前揭以外特殊情況,另行處理。
補充說明
- 身心障礙學生可檢附證明申請抵免,畢業資格不受英文門檻限制。
- 學生於入學前二年內取得之檢定成績亦可認列。
- 如有特殊情況,請洽雙語教學推動資源中心。
- 本辦法依學校公告最新版本為主。
如有英文畢業門檻相關問題,請撥打雙語教學資源中心 04-22053366#1653 詢問。
